現股當日沖銷制度將於明年1月6日實施,證交所最新規定出爐,證券商應每月評估虧損,
若投資人前月份當沖累計虧損,達單日買賣額度或當日沖銷額度的二分之一,應暫停投資人當沖。

 

在額度控管上,當沖買進金額,應列入單日買賣額度計算,沖抵後不得循環使用;券商依規對投資人未訂定單日買賣額度,應依當沖賣出金額計算,另訂當日沖銷額度。


同時,券商得視情形向投資人預收足額或一定成數款項;券商應於每日收盤後,就投資人當沖損益,評估增減單日買賣額度或當沖額度。



證交所表示,先買後賣當日沖銷需符合4個要件:同一受託買賣帳戶、同一營業日;同種類同數量之普通交割買賣;現款買進成交後、現券賣出只限台灣、中型100及富櫃50指數成分股共200檔個股。

至於從事現股當沖投資人條件,需開戶滿3個月且最近1年買賣成交達10筆(但已開信用交易戶及專業機構投資人不在此限),證交所強調,投資人不得使用綜合交易帳戶從事當沖。

現股當沖交易時間,可在早上9點開盤到下午1點半收盤時間內,買進成交再賣出若早上9點開盤到下午1點半收盤時間內買進但未賣出,可在下午2點半前盤後交易時間賣出


【但零股、鉅額、標購等不適用當沖。】


資料來源:

  • 工商時報

記者呂淑美/台北報導

http://money.chinatimes.com/news/news-content.aspx?id=20131028000145&cid=1203



資料來源:XQ全球贏家



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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